华师增院校外论坛兴趣组庭辩在线许霆ATM取款案:重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争议起!


    ATM机出故障,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!一见有此好事,许霆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,立即找来朋友小郭“共富贵”。随后,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.8万元和17.5万元后各自潜逃。事发后,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许霆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。同为盗取,为何法院判决如此悬殊?小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,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。一审判决的理由是"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,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,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,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遂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"2008年1月10日,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;3月31日重审宣判,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两万,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。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
对此案的判决,已有不同评论。
  • 有人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定罪量刑均无不妥;
  • 也有人认为构成犯罪但定罪不准确,应定侵占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;
  • 还有人认为,并未构成犯罪,只是民事责任问题。
ZZB的博客:http://nihaozzb.cn
 
来自法律系 A.I 同学的评论

本人认为有一点十分重要,就是其分170多次“取款”,主观上已经犯罪,而其他犯罪构成的要素也具备,判5年有期已经很轻了
ZZB的博客:http://nihaozzb.cn
 
感觉有点什么....其实出错是的ATM机..为什么它不用负责任...虽然当事人有罪..可是ATM公司不也是有要为这件事负上责任吗?
不过中国法律还是不完善...究竟ATM机算不算金融机构吖?
前几个月看到一则新闻..外国也有件这样的事情发生..可是人家处理的方式就不同...
http://www.nanfangdaily.com.cn/southnews/zt/rdzt/xta/200804010071.asp
 
我认为主要是机制问题
就是,今后用一种什么样的监督机制,来防止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
而反过来,银行作为一个社会强势单位,在柜员机“吞钱”之后,又有什么样的机制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
我们一个计算机老师给我们讲过他的个人经历,是在柜员机拿到假钱,去找银行换回来,银行说他没证据能证明假钱是从柜员机拿出来的,就僵持了很长时间,也耽误了不少时间跟精力。事后他说,真不该去找银行,不但钱没拿回来,来浪费了不少时间,也坏了心情。
ZZB的博客:http://nihaozzb.cn
 
我们从银行拿多钱就有罪...可是银行给少钱或者是假钱就无从追起...呵呵...无奈...
 
不能回复?那是您还没有登录,请登录后回复。还没注册?赶紧注册一个

快速回复帖子

标题



 
不能回复?那是您还没有登录,请登录后回复。还没注册?赶紧注册一个

版权所有 华师增院校外论坛 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校外论坛  Sitemap 

Powered by Discuz!NT 2.0.1123    Copyright © 2001-2008 Comsenz Inc.
Processed in 0.859375 second(s) , 4 queries.
返顶部